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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一、总体要求

《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学科专业(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我校计划招生37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获得骨干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网上报名结束前考生须同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填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本人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在2022年11月5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进行邮寄),电子版文件通过系统进行提交(提交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公告中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四、考试录取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我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协议签订完成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一)骨干计划研究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五)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六)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相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

联系部门:东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办公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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